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,最新专家共识意见一览!
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慢阻肺)是我国需要重点防治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之一,糖皮质激素规范应用在慢阻肺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。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皮质激素规范管理专家共识(2021版)》结合中国慢阻肺糖皮质激素应用现状,围绕慢阻肺稳定期初始治疗、随访期调整治疗,根据患者临床症状特征、急性加重风险、合并哮喘、支气管扩张(症)和肺结核病、外周血嗜酸粒细胞等指标判断是否需要联合和停用糖皮质激素治疗,根据慢阻肺急性加重异质性,选择糖皮质激素给药途径、剂量和疗程,提出7条推荐意见。
推荐意见1:初始治疗时慢性阻塞性肺病评估测试(CAT)评分≥10分、mMRC量表≥2级的患者,应予以充分的支气管舒张剂治疗。如症状仍控制不佳,需评估是否需要联合吸入糖皮质激素(ICS)治疗(2B)。
推荐意见2:对急性加重高风险患者应充分评估是否需要联合ICS治疗(2B)。
推荐意见3:慢阻肺合并哮喘患者推荐在1种或2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的基础上联合ICS治疗;慢阻肺合并支气管扩张(症)反复感染和慢阻肺合并肺结核病活动期时应谨慎应用ICS治疗(2C)。
推荐意见4:对于外周血嗜酸粒细胞(EOS)≥300个/μl的患者,结合症状和急性加重风险情况,推荐联合使用ICS治疗;外周血EOS 100~300个/μl时考虑联合使用ICS治疗;外周血EOS<100个/μl时则不推荐使用ICS治疗(2C)。
推荐意见5:外周血EOS<300个/μl且无频繁急性加重的慢阻肺患者,可以考虑停用ICS,撤离ICS前要再次评估使用ICS的风险和获益,同时加强随访和评估;外周血EOS≥300个/μl的患者,无论有无频繁急性加重史,不推荐撤停ICS;撤除ICS后推荐使用1种或2种长效支气管舒张剂治疗(2C)。
推荐意见6:在慢阻肺急性加重期,根据严重程度推荐个体化短程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(2C)。
推荐意见7:在慢阻肺急性加重期,推荐雾化ICS可以替代或部分替代全身激素(2C)。
以上内容摘自: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皮质激素规范管理撰写组.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皮质激素规范管理专家共识(2021版) [J] .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, 2021, 44(12) : 1054-106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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